【晉江市住建局】公租房申請辦事指南(新就業(yè)人員)
時間:2023-11-30 15:56 瀏覽量:

    公租住房申請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公租住房申請

    申請對象:新就業(yè)人員

    設定依據: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晉政文201834號)

    申請條件:

    1、持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yè)證,從畢業(yè)當月計算起未滿 5年的新就業(yè)人員;

    2、保障對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xù)繳滿6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不得補繳),在申請時繳存狀態(tài)仍然正常;

    3、在本市轄區(qū)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yōu)惠政策;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5、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

    辦理材料:

    1、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出來的表格)。

    2、晉江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表(所在鎮(zhèn)、街道領?。?。

    3、申請家庭成員收入及承租單位房情況證明表(所在鎮(zhèn)、街道領?。?/span>

    4、經單位或村居核實并加蓋公章的住房情況證明表(所在鎮(zhèn)、街道領?。?。

    5、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出具房屋租賃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出具證明(無房戶至所在鎮(zhèn)、街道領取無房證明)。

    6、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住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應含家庭全體成員一份;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一份。

    7、戶口不在本市的,應提交不在本市的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優(yōu)惠購房證明。

    8、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yè)證書。

    9、保障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xù)繳滿6個月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不得補繳),在申請時繳存狀態(tài)仍然正常的證明。

    10、其他相關證明,如低保、五保等(提供原件核對)。

    11、婚姻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異則應提供相應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判決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一份。

    12、喪偶需提供火化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或社區(qū)、居委會開具的證明。

    13、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資產等情況的書面授權書。

    14、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加以說明的須根據情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申請人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鎮(zhèn)、街道初審,審核通過后通過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tǒng)提交市住建部門報審。

    辦理時間:92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85622181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117.27.156.50: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鎮(zhèn)、街道受理申請受理(本環(huán)節(jié)自鎮(zhèn)、街道收到申請人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

    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受理申請及上傳相關材料,時限為5個工作日。

    2、街道(鄉(xiāng)鎮(zhèn))初審(本環(huán)節(jié)30個工作日)

    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對申請家庭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時限為30個工作日(含7天的公示期)。

    3、住房保障部門復審(本環(huán)節(jié)15個工作日)

    縣(市、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fā)起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聯查;不動產登記、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發(fā)起聯查信息5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饋;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出具復審意見提交區(qū)民政部門。

    4、民政部門復審(本環(huán)節(jié)20個工作日)

    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社會事業(yè)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fā)起公安(含戶政、車輛)工商、社保等部門聯查;公安(含戶政、車輛)、工商、社保自收到發(fā)起聯查信息8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饋;區(qū)(縣)民政部門(社會事業(yè)局)10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出具復審意見提交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

    5、復核認定(本環(huán)節(jié)22個工作日)

    縣(市、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區(qū)(縣)民政部門(社會事業(yè)局)復審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匯總區(qū)民政部門復審意見。復審無異議的5個工作日出具復核認定結果;復審有異議的組織紀委、審計、住建、民政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復核認定(該環(huán)節(jié)13個工作日內完成)??h(市、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認定結果在住建部門官方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或輪候,存在虛假材料騙租、騙購保障房行為的,取消該家庭本次的申請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復核認定后,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附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