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晉江市高鐵新城實驗小學二期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時間:2024-04-15 15:35 瀏覽量:

    永和鎮(zhèn)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晉江市高鐵新城實驗小學二期項目用地的請示》(晉永政文〔2024〕25號)收悉,根據(jù)《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3〕733號)批準,位于永和鎮(zhèn)坂頭村的國有建設用地0.0414公頃;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2年度第五十三批次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3〕140號)批準、經(jīng)《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2年度第五十三批次2022—53—1號部分用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的批復》(晉政地〔2024〕48號)納入,位于永和鎮(zhèn)坂頭村的0.0548公頃國有儲備建設用地,合計0.0962公頃(原地類為屬永和鎮(zhèn)坂頭村集體所有的旱地0.0833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0.0129公頃),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你單位作為晉江市高鐵新城實驗小學二期項目項目建設用地。

      二、未經(jīng)批準,該宗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儲備用地使用規(guī)則按照市土地儲備中心與你單位雙方簽訂的《預約用地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四、核定劃撥土地使用價款43290元(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費用43290元),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相關規(guī)費由你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或申請減免

      五、本項目用地面積計入閩政地〔2023〕733號、閩政地〔2023〕140號文批準的我市2023年度第五十七批次、2022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市建設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指標。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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