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晉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擬作出環(huán)評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公開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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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晉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作出環(huán)評審的建設項目公20240926

    目一

    1. 項目名稱:泉州博超塑膠有限公司年產PVC顆粒5000t生產項目

    2. 建設地點:晉江市靈源安麒路11號

    3. 建設單位:泉州博超塑膠有限公司

    4.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廈門市卓宇環(huán)??萍加邢薰?/FONT>

    5. 項目概況:泉州博超塑膠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晉江市靈源安麒路11號,系租賃晉江奧佳機械有限公司空置廠房作為生產車間,租賃建筑面積約2300m2;同時租賃出租方綜合樓中3間辦公室(租賃建筑面積約90m2)和4間輪班宿舍(租賃建筑面積約160m2),用于日常辦公和員工休息場所。合計租賃建筑面積約為2550m2,預計投產后生產規(guī)模為:年產PVC顆粒5000t。項目總投資80萬元,擬聘用職工8人(均不住廠),年工作300d,日工作12h(兩班制,夜間不生產)。項目已于2024年5月29日通過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備案,編號:閩發(fā)改備[2024]C051472號。

    6.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和晉江市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晉江市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統(tǒng)一處理。污水廠尾水排放執(zhí)行GB18918-2002《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一級A標準,對受納水體水質影響不大。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造粒生產線投料攪拌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造粒擠出工序和打樣區(qū)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廢氣污染物非甲烷總烴執(zhí)行GB31572-2015《合成樹脂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及GB37822-2019《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執(zhí)行GB31572-2015《合成樹脂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擬將車間密閉,有機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15m排氣筒(DA001)排放。因此,項目建設對周圍大氣環(huán)境影響較小。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來源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值在70~75dB(A)之間。項目運營時的設備噪聲經采取有效的車間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廠界噪聲可達《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沉降、收集的顆粒物、廢樣品、原料空桶、廢活性炭。根據(jù)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可知,沉降、收集的顆粒物、廢樣品、原料空桶由廠家回收,廢活性炭由資質單位處置,職工生活垃圾由環(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一清運處理。項目固體廢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不大。

    7. 公眾參與情況:環(huán)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huán)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huán)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huán)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4年0926—2024年108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lián)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tài)環(huán)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項目名稱:晉江銘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改性EVA粒料1200噸、鞋底1000萬雙項目

    2. 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西濱鎮(zhèn)愛民路1-9號

    3. 建設單位:晉江銘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融創(chuàng)環(huán)??萍加邢薰?/FONT>

    5.項目概況:晉江銘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改性EVA粒料1200噸、鞋底1000萬雙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西濱鎮(zhèn)愛民路1-9號,項目總投資30萬元,廠房系“晉江福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晉江市裕耀瑋化纖科技有限公司”閑置廠房,租賃建筑面積6581平方米;主要從事改性EVA粒料及鞋底的生產,年產改性EVA粒料1200噸、鞋底1000萬雙。項目聘用職工100人,均不住廠,不設食堂;造粒工序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時;鞋底生產工序年工作日300天,實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時。

    6.項目運營期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達到《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的B級標準)及晉江南港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晉江南港污水處理廠處理。晉江南港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外排。項目廢水處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項目天然氣燃燒廢氣經集中收集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車間生產時密閉,在密煉、開煉及造粒工序上方安裝集氣設施,密煉粉塵經收集后,先由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氣匯同開煉及造粒有機廢氣,再經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最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2排放;在各射出成型、注塑成型、發(fā)泡工序上方安裝集氣設施,各廢氣經集中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最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3排放;打粗機配套布袋除塵器,并配備粉塵抽吸裝置,打粗粉塵經收集由布袋式除塵器進行處理后,以無組織的形式排放。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廢氣可達標排放,對周邊環(huán)境的正常社會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經預測,項目廠界四側噪聲均可達《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項目廠界噪聲均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很小。

    4)固體廢棄物

    廠區(qū)、車間內均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shù)丨h(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一清運;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廢包裝袋、邊角料、沉降粉塵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場,定期委托有關單位處置;袋式除塵器收集到的粉塵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建設危廢暫存間,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廢資質的單位處置。

    7.公眾參與情況:環(huán)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huán)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huán)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huán)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4年0926—2024年1008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lián)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tài)環(huán)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項目名稱:晉江市磁灶鎮(zhèn)“三區(qū)兩線”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tài)修復工程

    2.建設地點:晉江市磁灶鎮(zhèn)張林村、五龍村

    3.建設單位:晉江市磁灶鎮(zhèn)人民政府

    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 福建海洋規(guī)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晉江市磁灶鎮(zhèn)“三區(qū)兩線”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tài)修復工程選址于磁灶鎮(zhèn)五龍村、張林村,共涉及三個地塊。工程采用“場地清理、修筑擋土墻、回填種植土、修建排水溝、沉砂池、蓄水池、設立警示標志,種植樹、藤、播撒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對治理區(qū)“青山掛白”區(qū)域進行綜合治理。治理區(qū)總占地面積108016.18㎡,扣除已自然復綠、人工復綠區(qū)后,本次設計治理范圍面積29937.86㎡,治理工程、植物措施工程量包括清除牛棚(含硬質地面)1座,場地清理505m3,修建排水溝800m,修筑沉砂池2座,蓄水池2座、擋土墻139.2m3,回填種植土8528.50m3,設立警示標志3處、防護網400m;種植馬占相思9402株,種植狗牙根面積27866.65㎡,種植爬山虎500株,種植炮仗花40株。

    6.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生產廢水主要為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的清洗廢水,施工場地設定點沖洗處及隔油沉淀處理設施,將施工機械、車輛的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施工生產用水,禁止外排。施工中的固體廢物應及時清理并運走,建筑材料應妥善存放并用篷布遮蓋,防止雨水沖刷而造成污染。項目施工過程設置有臨時截排水溝、沉砂池,初期雨水經臨時截排水溝收集后通過沉砂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的灑水降塵,不外排。盡量避免在雨季開挖土方,節(jié)約施工用水;防止溢流,要搭蓋堆料工棚等,減少雨水對堆土的沖刷。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當?shù)卮迩f現(xiàn)有污水處理系統(tǒng)進行處理,不單獨外排。

    施工期主要大氣污染物為揚塵。施工期平整土地、材料運輸、裝卸物料等施工環(huán)節(jié)均有揚塵發(fā)生。施工期在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業(yè)前提下,項目揚塵對施工場地周圍環(huán)境空氣影響不大。

    項目通過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布設施工場地、施工機械位置,時加強施工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項目施工期噪聲對周圍聲環(huán)境影響較小。且隨著施工的結束,施工噪聲影響將停止。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工程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后,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較小。

    本工程的建設,對沿線區(qū)域動植物、水生生態(tài)不會造成明顯的影響。同時項目只要及時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產生的水土流失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施工期

    項目屬于歷史遺留損毀采礦用地生態(tài)修復工程,建設完成后可實現(xiàn)區(qū)域生態(tài)系統(tǒng)重建,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項目所在區(qū)域土地功能,同時進行植被生態(tài)多樣性恢復。礦山生態(tài)修復工程驗收合格后,根據(jù)礦山生態(tài)修復目標,需做好后期管護工作,管護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設施維護和植被養(yǎng)護;管護時間為3年。

    工程設施維護主要對防護欄、擋土墻等設施,按照工程設計和運行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發(fā)現(xiàn)工程設施不正?;驌p毀,應及時修復或替換。植被養(yǎng)護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噴水、追肥、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補植等措施,對復綠植被進行養(yǎng)護。

    項目屬于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tài)修復工程。管護期工作人員租住在附近村莊,管護期工作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周邊村莊現(xiàn)有污水收集系統(tǒng)收集進入晉江市西北片區(qū)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不單獨外排。項目管護期植被養(yǎng)護的綠化用水全部經植物吸收及蒸發(fā)。因此,項目管護期無廢水產生。

    管護期應加強管護過程的管理;盡量選擇風力小的天氣進行管護,補植后及時進行澆灌,以減少揚塵的產生;采取以上措施后,管護期廢氣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

    管護期加強管護人員的管理,管護人員禁止大聲喧嘩;經采取措施,管護期噪聲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

    管護過程收集的枯枝雜草、施肥過程產生的廢包裝以及管護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環(huán)衛(wèi)部門定期清理。經采取以上措施,項目管護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得到妥善的處理處置,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較小。

    7.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委托本單位編制環(huán)評報告表后,于2024年06月07在福建環(huán)保網(www.fjhb.org)上刊登了項目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07月03日起在福建環(huán)保網(www.fjhb.org)上刊登了項目第二次公示,公示內容為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編寫內容征求意見稿和查閱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征求意見稿的方式和期限。兩次公示期間建設單位和環(huán)評單位均未收到公眾對本項目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反映問題。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huán)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huán)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huán)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4年0926—2024年108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lián)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tài)環(huán)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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